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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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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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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鉴于公司2021年经营状况及结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公司董事会提出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数减去公司回购账户的股数为计算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0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主要从事汽车发动机核心零部件、变速器关重零部件、新能源混合动力驱动系统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证监会公告2012[31]号),公司所处行业为汽车制造业(代码为 C36)。

  中国汽车市场2006-2010年爆发式增长, 2011-2017年增速见顶回落,2018年是自1990年来,中国汽车年度销量首次出现负增长的情况, 2018至2020年汽车产销量呈连续下滑趋势。 但因中国汽车市场整体体量较大,总销量继续蝉联全球第一。

  2021年,作为“十四五”的开局之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内外部发展环境和新冠肺炎疫情点状散发的新形势,党中央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推动经济更平稳的持续发展,国民经济总体上呈现复苏态势,居民的消费能力逐渐恢复。在此带动下,中国汽车行业结束了自2018年连续三年销量持续下滑的趋势。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2021年我国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608.2万辆和2,627.5万辆,同比增长3.4%和3.8%,其中:乘用车产销分别完成2,140.8万辆和2,148.2万辆,同比增长7.1%和6.5%;商用车产销分别完成467.4万辆和479.3万辆,同比减少10.7和6.6%。

  2021年,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354.5万辆和352.1万辆,同比增长159.5%和157.5%,其市场占有率从2020年的5.4%提升至13.4%,表现突出。尽管在2020年12月31日,财政部、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明确2021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在2020年的基础上退坡20%,但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仍保持增长趋势,已逐渐走出了政策依赖,转向市场拉动。

  2021年,中国品牌乘用车销量954.3万辆,同比增长23.1%,其市场占有率从2020年的38.4%提升至44.4%,上汽、长安、吉利、长城等市场份额居前。

  中国汽车行业在面对芯片短缺、原材料价格居高不下等困难挑战下,保持平稳上涨的趋势,显现出坚实的发展韧劲。随着汽车行业生产回暖,库存补充力度开始向下游移动,带动汽车零部件行业端的收入大幅增长。

  公司是国内具有一定规模水平的汽车发动机核心零部件、变速器关重零部件等的专业生产企业,主要从事汽车发动机核心零部件——气缸体、气缸盖、曲轴;变速器关重零部件——箱体、壳体及混合动力变速器箱体、增程式发动机缸盖、纯电动车电机壳体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产品全部面向以整车(机)制造企业和动力平台企业为主的乘用车及商用车整车市场(即OEM市场),是专业为整车(机)制造企业提供发动机核心零部件、变速器关重零部件及电机壳体的一级供应商。公司立足和发展现有主业的同时,于2018年设立了全资子公司美沣秦安进入新能源领域,从事新能源混合动力驱动系统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汽车发动机是曲柄连杆机构以及配气机构的组合平台,由气缸体(Cylinderblock)、气缸盖(Cylinderhead)、曲轴(Crankshaft)、凸轮轴(Camshaft)、连杆(Connector)五大核心部件组成,因此上述五部件行业内统称为汽车发动机核心5C件。公司以其中的3C件,即气缸体、气缸盖和曲轴为主要产品。

  气缸体是发动机其他零件或总成的安装基体,通过它把发动机的曲柄连杆机构(包括活塞、连杆、曲轴、飞轮等零件)和配气机构(包括气缸盖、凸轮轴等)以及供油、润滑、冷却等机构连接成一个整体。如下图:

  公司目前正在开发混合电驱动系统总成,混合电驱动系统有五大组成部分:发动机、减速器、驱动电机、发电机、电机。如下图:

  公司采用行业内普遍适用的“订单式生产”模式,在公司通过客户认证并获得客户报价资质的前提下,由销售部获取客户的招标信息,并组织技术部、质量部、生产部、采购部、财务部等部门共同协作完成投标书,在产品成功中标后与客户签订供货合同,再按订单进行批量采购、生产、供货。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包括采购模式、生产模式和销售模式。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铝锭、部分气缸体毛坯件、碳钢(压块)等)、各种辅材、低值易耗品等均由采购部负责采购。目前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采购体系,包括供应商的准入机制、日常采购控制以及对供应商的监督考核等。公司技术部与供应商签订技术协议,负责提供采购过程所需的技术文件;生产部负责编制采购计划并督促采购计划完成;采购部负责组织供应商的选择、评审、管理及外购物资采购;质量部与供应商签订质量协议,负责对供应商的质量体系评审及外购物资质量检测。公司所需原辅材料供应渠道畅通,已形成较为稳定的供应网络。

  公司自制的铸件毛坯由秦安铸造组织生产,对铸件毛坯的机加工主要由秦安机电负责实施完成。公司生产模式分为以下三类:自制铸件毛坯(加工):公司以自制的铸件毛坯直接或进行机加工后销售给客户;外购铸件毛坯加工:公司以从客户指定的供应商或客户处外购的铸件毛坯进行机加工后向客户销售;受托铸件毛坯加工:公司接受客户委托,对客户提供的铸件毛坯进行机加工后向客户交付,同时收取加工费。

  工装是指汽车零部件生产过程中的模具、夹具、检具等,汽车零部件行业中一般也将工装分别称为工装模具、工装夹具和工装检具等。工装模具是由各种零件构成,用来成型物品的工具;工装夹具是生产加工中用以装夹固定工件(或引导刀具)的装置;工装检具是生产加工中检验工件尺寸所用的器具。在汽车发动机零部件的配套中使用的工装模具、工装夹具和工装检具等工装一般具有专用性,是专用工装。

  公司铸造、机加工生产环节所需的模具等工装由公司根据客户的技术清单要求,自行设计出相应的工艺流程及方案,再由外部工装供应商提供工装的具体设计方案,通过招标等采购方式确定工装设计及制造供应商,制造符合生产工艺要求的专用工装,由公司支付采购价款,并在公司处安装使用。

  公司主要依据客户订单来制定生产计划,组织日常生产。每年年末,主要客户会根据与本公司签订的 ESTA 或技术开发协议,发布来年的需求数据。公司销售部通过登录客户的供应商管理平台,实时了解和确认客户的需求计划,据以制订公司的年度及月度销售计划。同时,公司生产部门根据销售计划安排具体生产计划。

  公司销售模式目前主要为整车(机)制造企业配套直销模式。公司为其配套的目标客户一般都拥有一定规模、实力及行业品牌知名度,目前公司的主要客户为长安福特、一汽、长安汽车、吉利汽车、上汽通用五菱、五菱柳机等主流整车(机)制造企业。

  根据汽车零部件行业特点,在“订单式生产”模式下,新项目产品成功签订合同(ESTA 或技术开发协议)即意味着该开发项目产品后期的销售(包括项目生命周期,总需求量/年度需求量,价格等)已经基本确定。后续的销售工作主要是协调该项目开发、试制、交样、测试及量产、获取客户年度、月度数量订单、客户订单完成情况及交付跟踪、及时收集客户的反馈信息、货款结算等。

  由于工装普遍具有的专用性,从便利性、效率性和技术保密性的角度出发,工装的所有权一般都归属于整车(机)制造企业,并由其向零部件配套供应商支付实际发生的工装费用(含工装采购价格),在产品生命周期结束后可由整车(机)制造企业统一收回。

  不同整车(机)制造企业对工装在产品生命周期内的处理方式有所不同。一种是单独购买工装的方式,另一种是在报价中按照产品生命周期预计的总产量进行摊销,并将摊销成本包含在产品单价中的方式。基于整车(机)企业对工装的不同处理方式,公司对工装的销售也采用了不同的核算方法。

  公司每一个新项目产品从获得到实现量产须经过一系列复杂精细的控制管理过程,而且从项目启动到实现批量生产的这一时期内,严格的过程控制贯穿于公司各个工艺环节,并不断的进行过程验证优化,以保证质量稳定。

  公司根据项目产品生命周期、产品需求量、技术工艺复杂程度、质量标准、市场竞争对手情况、产品成本,制订相应的销售策略和价格,并通过与客户谈判确定销售价格及约定价格条款。按照行业惯例,当原材料价格波动超过一定幅度时,双方可对原材料波动部分重新协商。公司给予客户一定的信用账期,客户一般在约定期限内完成付款。

  公司应部分客户要求,将一定的安全库存量储存在客户或其附近的第三方物流公司仓库中,根据客户需求随时配送,公司与客户或第三方物流公司定期结算仓储费用。

  公司一般会与客户签署类似《生产采购通用条款和细则》、《先期采购目标协议书》、《汽车/发动机零部件采购基本合同》等基础合同,其中对售后服务技术支持涉及的售后服务期和售后服务的维修零部件价格等有约定,或在基础合同的附属协议之《售后服务协议》中约定相应的售后服务期和售后服务的维修零部件价格。

  公司目前的售后服务技术支持主要包括客户生产现场技术支持、维修技术和维修部件的提供、客户培训等服务。其中现场技术支持服务、客户培训服务均为包含在公司产品单价之中的附属服务,公司未单独收费;在产品未停产阶段的维修件或备件销售一般按照日常产品的销售价格执行(除非包装不同或是分解部件或分件),公司均按照正常产品进行销售收入核算,一般没有单独区别进行财务核算;对于产品停产后的维修件或备件价格一般按原有同类产品价格或双方协商价格出售。

  公司2021年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较2020年皆有提升,其中缸盖上升1.16个百分点。公司在巩固发展占比较高产品(如缸体)的同时,致力于进一步拓展缸盖、曲轴、变速器等产品的市场空间,提升市场份额;此外,公司需开拓新的客户及市场机会,增加客户新能源车型如混合动力、增程式发动机和纯电动车型等产品的项目机会,并获得相应的市场份额。

  1、诺玛科(NEMAK):成立于1979年,墨西哥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为全球的汽车行业提供创新的轻量化解决方案,专注于开发和制造用于动力总成和车身结构应用的铝部件。目前诺玛科在中国境内投资有诺玛科(南京)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和诺玛科(重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两家生产企业,主要客户包括通用、福特、戴姆勒-克莱斯勒等。(资料来源:该公司网站 )

  2、温州瑞明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注册地在浙江省瑞安市,拥有温州、柳州、上海等生产研发基地。拥有重力铸造、低压铸造、高压铸造、砂型铸造等四大工艺,客户群体囊括国内主要自主汽车品牌、合资品牌和国外品牌。(资料来源:该公司网站)

  3、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101):成立于2000年12月,总部位于广东省肇庆市。经过多年的发展,鸿图科技从单一的汽车零部件业务发展成四大板块业务——压铸板块、内外饰板块、专用车板块和投资板块,主要客户包括通用、菲亚特-克莱斯勒、特斯拉、沃尔沃等。(资料来源:该公司网站 )

  面对市场变化和激烈竞争,公司仍将立足现有主营业务,务实进取,紧跟行业前沿技术发展,加大研发投入自主创新,不断拓展新的市场空间,走适合自身的发展之路。尽管行业竞争对手各展其长,相互角逐市场空间,白热化的竞争态势在所难免,但因客户市场结构各异、产品类别细分、技术研发能力、市场适应能力不同等方面因素,其在充分市场竞争的同时,也呈现出存在各自差异化发展的市场动态平衡态势。只有在竞争中不断成长的企业,才能经得起市场的检验。在竞争中谋发展将是企业未来的生存常态,我们认为车企行业发展将永远伴随着激烈的市场竞争,良性竞争是推动行业进步的根本动力,也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必由之路和立足之本。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1,914.40万元,同比增加55.19%;净利润10,251.18万元,同比减少68.4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6,987.24万元,同比增加142.83%,公司主业呈持续增长的发展态势。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3月25日上午11:00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在公司102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YUANMING TANG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3月25日,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加基先生主持,会议通知于2022年3月15日发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能够线年度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线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并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进行了完善,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合理回报投资者。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实施问答的要求进行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更好地履行有关职责,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鉴于公司监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监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438,797,049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24,300,274股为基数,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140,582,199.34元,本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4,058,219.93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989,496,577.67元,公司2021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16,020,557.08元。截至2021年末,公司合并口径货币资金余额为862,935,746.96元,持有的可灵活变现的交易性金融资产306,256,058.73元。公司稳健的盈利水平、充足的货币资金和可灵活变现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具备现金分红条件。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推出积极回报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截至本次股息派发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24,300,274股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分配方案时公司总股本438,797,049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24,300,2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7,248,387.5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近年来公司主业呈持续增长的发展态势,截至2021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11,602.06万元, 合并口径货币资金余额为862,935,746.96元,持有的可灵活变现的交易性金融资产306,256,058.73元。结合公司稳健的盈利水平、充足的货币资金和可灵活变现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及未来投资规划,公司目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我们一致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和公司的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投资者利益和公司的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于2022年3月25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合理回报投资者。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费用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而定。公司2022年度拟支付该事务所年报审计费用40万元人民币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人民币,共人民币60万元,与上一年审计费用相同。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独立性和执业质量等相关资料,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独立、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较为丰富审计经验的专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独立、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权益。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三)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预计公司及子公司在未来一年内(至2022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需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国际/国内保函、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并根据授信额度,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涉及重大资产抵押、质押,仍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秦安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安铸造”)、 重庆美沣秦安汽车驱动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沣秦安”)。

  ●授权担保额度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截至目前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

  2022年3月25日,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和/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上述额度内董事会不再就每笔担保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担保授权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经营范围:研制、开发:汽车混合动力系统;生产、销售:该混合动力系统的零部件及总成;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技术服务,汽车整体设计。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和/或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保障其正常运营,公司拟为子公司秦安铸造和美沣秦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认为,秦安铸造、美沣秦安为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形式上和实质上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申请的授信额度用于日常经营,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秦安铸造提供的担保,担保余额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75%。前述担保事项的相关公告详见公司2020年10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信托产品、国债逆回购等。

  ●履行的审议程序: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信托产品、国债逆回购等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信托产品、国债逆回购等,以增加公司收益。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资金收益。

  预计2022年委托理财的投资品种为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信托产品、国债逆回购等。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单一投资产品最长投资期不超过十二个月。

  2、在上述额度内,公司财务部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具体理财产品计划,对其收益性和风险性进行分析,并结合公司闲置资金情况,提出购买理财产品方案,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3、公司财务部安排专人负责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日常管理与监控。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审计。

  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执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四号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实际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每笔委托理财均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预计2022年委托理财的投向为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信托产品、国债逆回购等。

  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本年度内公司拟选择的产品均为低风险理财产品,风险等级低,安全性高、预期收益受风险因素影响较小,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在理财期间,公司财务部将与银行保持紧密联系,跟踪资金的运行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资金安全。

  预计2022年委托理财的交易对方均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交易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3.82%,公司本次拟授权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1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32.50%,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37.71%,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公司本次授权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进行适度购买理财产品,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和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1、尽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公司于2022年3月 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信托产品、国债逆回购等的议案》,授权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就以上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有关规定,于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本次变更会计政策预计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司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公司将其自销售费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但不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将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进行列示,预计将对于公司“毛利率”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对于财务报表及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实施问答的要求进行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总经理YUANMING TANG先生提名,并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黄安林先生、刘蜀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黄安林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刘蜀军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黄安林先生、刘蜀军先生(相关简历附后)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安林先生、刘蜀军先生未在其他单位或公司兼职,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黄安林先生、刘蜀军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等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要求,同意聘任黄安林先生、刘蜀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人员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黄安林先生,1982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中国南车集团株洲车辆厂工艺技术员、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车间主任助理、技术部部长助理、技术部副部长、研究院院长助理、技术部部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刘蜀军先生,1980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历任重庆建设工业集团技术中心民研所助理工程师、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技术部工程师,部长助理、副部长、部长;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开展期货套期保值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产品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铝锭、碳钢(压块)等金属材料,相关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将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明显影响。随着各国为降低疫情冲击释放流动性、美国实施大规模财政刺激措施,以及地缘冲突等,有色金属等大宗商品价格近年涨幅较大。如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生产成本,因此公司存在原材料价格波动的经营风险,并可能因此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的随之波动。

  为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公司因原材料、产品价格波动对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增强财务稳健性,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规避原材料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期货市场自身存在着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同时套期保值需要对价格走势作出一定的预判,一旦价格预测发生方向性错误有可能会给公司造成损失。

  2、政策风险。期货市场的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从而带来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在期货交易中受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限制,可能会使公司不能以有利的价格进出期货市场。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公司已制定《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内控制度,对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结构及职责分工、审批权限、报告制度、内部操作流程、风险管理、信息保密及档案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操作,控制业务风险,有效防范、发现和化解风险,确保进行期货套期保值的资金相对安全。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特性,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操作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已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董事会授权公司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组织实施。本次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相关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3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责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购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具体投保方案如下: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费总金额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等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对本事项回避表决,本次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事宜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购买董责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降低运营风险,保障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履职尽责。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详情请查阅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资料于2022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9,鉴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故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回避表决;议案17,本次股权激励对象的股东需回避表决。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 法人股东须凭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参会的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授权代表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登记;

  2、 自然人股东须凭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为出席,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登记;

  3、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信函或者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在参会时请携带前述全部登记文件交与会务人员。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孙少立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孙少立先生,其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征集人不存在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且承诺在本公告的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该条款的规定。

  孙少立先生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征集人孙少立先生在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中,就《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与《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并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孙少立先生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均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公司本次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截止2022年4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公告》、《重庆秦安机电股权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孙少立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第十六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82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80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64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4,660,797.0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13,339,202.9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5月11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总金额为人民币622,483,000.00元(其中包括当时尚未支付的除承销费、保荐费外的其他发行费用9,143,797.05元)。该笔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7]11-9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1,446.93万元,其中,募投项目支出57,511.1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935.79万元。

  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本报告期内,公司已将在招商银行重庆高新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935.79万元(包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净额113.01万元)转入公司基本账户并完成销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向变更、监督管理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始终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

  注1: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杨家坪支行科城分理处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0075)中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已于2020年5月7日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注2:公司在招商银行重庆高新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中的募集资金因项目结项,节余募集资金3,935.79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1年2月1日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与本次发行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重庆高新区支行和建设银行重庆杨家坪支行科城分理处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违反三方监管协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等问题。协议各方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鉴于公司在建设银行重庆杨家坪支行科城分理处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0075)和招商银行重庆高新区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中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已分别于2020年5月7日、2021年2月1日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上述专户注销后,公司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银行重庆杨家坪支行科城分理处、招商银行重庆高新区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1,446.93万元。其中,募投项目支出57,511.1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935.79万元。2021年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

  2017年5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5,310.92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11-218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同意意见。

  2017年5月,公司已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45,310.92万元用募集资金进行了置换。

  2021年1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经核查后对秦安股份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本报告期内,公司已将节余募集资金3,935.79万元(包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净额113.01万元)转入公司基本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2】第8-93号)。经鉴证,会计师事务所认为:秦安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秦安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经核查,长城证券认为:秦安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注1: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承诺:发动机零部件机加工扩能项目、发动机零部件铸造扩能项目、技术中心等三个项目均仅承诺单个项目总投入金额,未区分单个项目每年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因此无法计算募集资金截至本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为更好反应募集资金整体使用进度,本表以“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作为“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并以此来计算“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及“截至期末投入进度”两项指标。

  注2:为发动机零部件机加工扩能项目的毛利总额,尚未实现预计收益主要原因为:2021年1-12月主要客户订单增加,公司产销量增加,毛利呈增长趋势,但募投项目仍尚未达到设计产能。

  注3:为发动机零部件铸造扩能项目的毛利总额。尚未实现预计收益主要原因为:2021年1-12月主要客户订单增加,公司产销量增加,但募投项目仍尚未达到设计产能。

  注4: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935.7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金额3,822.78万元,累计收到的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净额113.01万元。

  注5:本表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金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超出“募集资金总额”113.01万元为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

  注: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935.7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金额3,822.78万元,累计收到的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净额113.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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