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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消协去年受理投诉82万件解决75% 汽车投诉高速增长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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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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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2019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821,377件,同比增长7.76%,解决614,246件,投诉解决率7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7,722万元。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投诉3,160件,加倍赔偿金额1,607万元。全年接待消费者来访和咨询140万人次。

  一、投诉分类基本情况

  (一)投诉性质分析

  根据投诉性质(如图1所示),售后服务问题占29.09%,质量问题占25.13%,合同问题占18.31%,虚假宣传问题占7.15%,价格问题占5.13%,安全问题占5.09%,假冒问题占3.06%,人格尊严问题占1.43%,计量问题占0.85%,其他问题占4.76%。

  图1 投诉性质比例图(%)

  与2018年相比(如表1所示),合同问题投诉比重下降2.22个百分点,安全问题投诉比重上涨1.84个百分点,其余类投诉变化幅度较小。

  表1 按投诉问题性质分类情况表

  (二)商品和服务类别分析

  在所有投诉中,商品类投诉为377,892件,占总投诉量的46.01%,与去年同期相比,比重下降1.89个百分点;服务类投诉为415,354件,占总投诉量的50.57%,比重上升2.26个百分点,其他类投诉为28,131件,占总投诉数量的3.42%。

  根据2019年商品大类投诉数据(如图2、表2所示),家用电子电器类、交通工具类、日用商品类、服装鞋帽和食品类投诉量居前五位。

  图2 商品大类投诉量图(单位:件)

  表2 商品大类投诉量变化表

  根据2019年服务大类投诉数据(如图3、表3所示),生活社会服务类、互联网服务、销售服务、教育培训服务与电信服务居于服务类投诉量前五位。与2018年相比,互联网服务投诉量比重上升5.13个百分点,销售服务类投诉比重下降3.27个百分点。

  图3 服务大类投诉量图(单位:件)

  表3 服务大类投诉量变化表

  (三)商品和服务投诉量变化分析

  在具体商品投诉中,投诉量居前五位的分别为(如图4所示):汽车及零部件、服装、食品、通讯类产品、鞋。与2018年相比,自行车及零部件投诉和房屋类投诉进入商品类投诉前十。

  图4 商品细分领域投诉前十位(单位:件)

  在具体服务投诉中,投诉量居前五位的分别为(如图5所示)经营性互联网服务、网络接入服务、远程购物、培训服务及餐饮服务类投诉。与2018年相比,远程购物从遥遥领先落为第三位,以网络游戏、共享经济等为主要服务项目的经营性互联网服务投诉量跃居第一位。另外,培训服务第一次进入服务类投诉前十位,且居第四位。移动电话服务以往排在前五位,本年度排名第七位,明显下降。

  图5 服务细分领域投诉前十位(单位:件)

  二、投诉热点分析

  2019年全年投诉数据分析体现出四大变化:

  1.远程购物投诉在全部投诉中占比大幅度下降,从多年第一退居第三位,远程购物中电商所占比例最大,这个变化反映出电商放心消费环境得到优化。

  2.经营性互联网服务首次成为服务类投诉第一,这是与数字经济、数字消费迅速增长成正比的,随着消费者数字生活比重的提高,经营性互联网服务的投诉数量及比重可能长期居于前列。

  3.培训服务第一次进入服务类投诉前十位,且居第四位。与培训有关的关键词是“跑路”,2019年,“预付式消费”已经从健身、美发美容、洗车、餐饮进入教育培训等领域,成为维权老大难。

  4.消费需求侧出现变化,部分供给侧经营者跟进不力。2019年,自行车突然进入商品类投诉前十,名列第八。在中国进入高铁时代、汽车化生活、公共交通发达的形势下,自行车进入商品类投诉前十,投诉中高端自行车及配件产品占比明显,这是消费者健身、休闲娱乐需求对自行车从通勤代步的初级标准提高到运动时尚品质要求,而自行车供给侧经营者没有做好相应准备。

  2019年全国消费投诉有以下几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汽车类投诉仍高速增长,个别二手车交易平台隐瞒实情销售。

  2019年4月,消费者坐在奔驰车引擎盖上“维权”的视频引起全国轰动,直接暴露出汽车消费者维权道路的艰难。2019年,汽车及零部件类投诉34,335件,同比去年激增25.1%。全国消协组织受理的汽车类投诉涉及到汽车销售中各个环节,其中以下几个方面问题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一是产品质量问题多。投诉大部分反映在汽车零部件上,如发动机、变速箱等主要部件屡现故障。二是购车合同争议大。经营者签订合同明显有利于经营者,甚至是违反法律规定,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在合同条款中对于消费者和销售商在权利义务约定上不明确、不对等,违约后承担的赔偿责任不清,消费者不能按照合同有效维权。三是售后服务问题。故障不能一次性修好,出现返修状况,或故障多次维修却不能彻底解除,维修不出具明细等。四是检测举证维权难。汽车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举证难、鉴定难、求偿难。五是捆绑销售车险和诱导消费者贷款。消费者购买优惠车辆过程中,部分经营者要求必须在4S店购买车辆保险和办理贷款,在指定的保险公司投保,有时还要消费者交几千元到上万元不等的保险押金。汽车信贷担保公司大多都不给消费者提供正规凭证,使消费者缺乏有效信贷证据;汽车信贷担保公司在办理汽车贷款前不如实告知消费者其贷款内容的真实情况,并采取各种手段,借口消费者违约,让消费者承担不合理的损失;涉诉汽车信贷担保公司的经营范围里多数没有金融服务类项,也不具备相关资质,严重侵犯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六是二手车消费信息不实,经营者隐瞒实情销售。为了收益最大化,无论是线上还是线下,二手车交易经营都存在不履行真实告知义务,甚至私改里程、隐瞒车辆真实情况的现象,将水淹车说成是无水淹、将出过大事故的汽车说成是小磕小碰。

  例如,黑龙江省伊春市消费者王女士于2018年6月26日,在伊春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一辆汽车,变速箱经过4次(左侧一次,右侧三次)修理油封漏油,仍有漏油点,多次与经销商售后协商退车退款未果。2019年3月26日,消费者投诉到伊春市消费者协会。接诉后,消协工作人员开展调查取证工作,详细了解购车及维修经过,认真查验了有关维修记录和消费者维修时录制的视频资料,先后几次约谈经营者,现场向经营者详细讲解法律规定,希望双方能在法律的框架内达成调解协议。由于双方对退车退款方式和数额存在较大争议,多次调解未果。此后,伊春市消协又多次电话联系该经销商的上级经销公司和汽车厂家多方磋商,研究解决方案,最终上级汽车经销公司同意收回问题汽车,责成伊春分公司于2019年9月25日一次性退赔消费者购车款102,000元,问题得到解决,消费者表示满意。

  又如,2019年3月3日,消费者在某二手车直卖网购买一辆2015年白色新捷达,向该交易平台付服务费1,100元,车款40,000元。2019年5月17日在机动车管理所办理过户手续时,检验人员告知车辆大架号不清晰,不能办理过户手续。消费者详细询问得知,该车修改过大架号,所以不能过户。随后消费者联系该二手车直卖网,要求退车和服务费遭到拒绝,2019年5月24日消费者投诉到吉林省长春市消费者协会。在长春市消协帮助调解下,经营者为消费者全款退车。

  (二)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居高不下,山寨维修不容忽视。

  2019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98,659件,占总投诉总量的12.01%,位居商品类投诉第一位。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主要涉及电视、冰箱、空调、洗衣机、热水器等,消费者反映的问题集中在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合同等方面。一是商品质量问题,包括商品质量差、三无产品、产品质量缺陷、安全隐患、以次充好、售假问题。二是经营者违约,发货不及时或无货可发,商品降价补差难,以短期限时优惠券等方式进行补差。三是售后服务不到位,安装不及时、维修技术不过关、不按规定填写维修记录、多次维修仍无法解决故障、收费项目未明示、虚报零部件价格、故意夸大产品故障多收费、维修更换的配件以旧充新、厂家自行检测不公正、消费者遭遇山寨维修点等。

  例如,消费者杨先生在安徽省宿州市某购物中心购买价值11,656元的某品牌空调,并按售后安装人员要求付费安装了漏电保护器。2019年3月24日凌晨三点,空调突然起火,造成室内空调、家居物品毁损。后经消防部门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起火原因不排除电器线路故障引起火灾。事发后,消费者多次与购物中心协商要求赔偿,但双方迟迟无法达成一致,消费者遂于7月份投诉至宿州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经核实,火灾成因疑似为空调问题,起火点为空调下部。因专业检测机构对漏保或空调进行起火鉴定,需产生四万余元的费用,投诉双方均不愿意承担此项费用。经宿州市消保委多次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经营者补偿消费者同等价值柜机空调一台,另补偿价值4,000元品牌挂机空调一台,赠送价值1,000元的礼品。

  又如,2019年3月19日,消费者孙先生称在某电商平台刚刚购买的砂锅在煮粥的过程中破裂,水流入煤气灶导致煤气灶损坏。商家只答应赔偿砂锅,不肯赔偿煤气灶的维修费用,故向江西省景德镇市昌南新区消费者协会投诉。消协工作人员调查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商家对消费者的砂锅破裂导致煤气灶损坏是负有责任的,应该予以赔偿。经调解,商家同意给予消费者孙先生煤气灶修理费800元的赔偿。

  (三)预付式消费问题愈演愈烈,部分商家卷款跑路涉嫌诈骗。

  预付式消费因市场覆盖面广、进入门槛低、从业流动性大、资金监管难,近年来连续成为投诉热点,且已从传统美容、健身个体行业向装饰装修、教育培训等单个消费金额较大领域发展。目前,消费纠纷主要表现为:一是商家尚未取得合法经营资格便先行发放预付卡或招募充值会员,若后期无法正常登记,商家无法开张营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受到侵害。二是承诺不兑现,办卡容易退卡难,发卡企业诱导消费者进行预存充值,未履行事先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约定,拒绝给消费者退钱或扣除消费者高额违约金。三是经营者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多方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减轻、逃避自身责任。四是经营场所发生关门、歇业、易主、变更经营场所时,债权债务不做妥善处理就自行终止服务,对消费者的合理诉求置之不理,引发群体投诉。五是部分商家涉嫌诈骗,以办卡优惠条件为诱饵诈骗钱财,一旦得手就卷款走人,给消费者维权造成很大困难。

  例如,2019年1月23日,甘肃省庆阳市环县城关消费者协会分会接到消费者邓女士投诉称,自己于2018年9月22日在某健身房办馆初期办理了一张健身卡并交纳全年费用2,680元。但因为健身房始终未提供任何服务,且不久就关门停业给消费者造成损失,在与健身房经营者协商退款无果后诉至消协请求维权。经过调解,健身房经营者退还邓女士2,680元。

  又如,2019年12月4日开始,广东省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陆续收到多宗有关深圳市某石油化工投资有限公司的投诉,多名消费者称在该公司旗下的某APP购买油卡代充值套餐,商家以低价折扣吸引消费者大量充值并承诺分月返现。但从2019年12月开始,商家以“系统升级”为由停止充值也未返现,消费者无法与商家取得有效联系,也无法申请退款。接诉后深圳市消委会多次联系商家未果,该企业监管系统法人电话为空号,企业注册地址为虚拟地址。2019年12月20日,经深圳市龙岗消委会核实,合同地址并不存在该企业,该企业已被载入异常名录,深圳市消委会又多渠道寻找该企业其他有效联系方式均未果。在调解无望的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深圳市消委会建议消费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又如,2019年3月份,消费者李女士到山东省消费者协会投诉,反映2018年10月她在某健身服务会所接受健身服务,但从营业至今经营者未按当时承诺提供有关游泳项目的服务,她向商家提出退款,健身公司工作人员以种种理由推诿敷衍,就是不予办理。山东省消协在调查时发现,消费者提供的经营者营业执照以及店内宣传等资料上显示均有提供游泳服务的内容,按照法律规定应视为经营者对消费者做出的承诺,属于合同的一部分。山东省消协认为,健身会所承诺提供的服务应当兑现,如不能提供相应服务,应按消费者的要求继续履行其承诺,或办理退卡退费手续,消费者提出退卡的要求合理正当。随后山东省消协多次联系该健身会所,向其提出意见和建议。经过多次与该会所领导进行沟通,商家承诺履行退费手续。

  (四)服装鞋帽类投诉量较高居高不下,假冒伪劣产品喜欢“上山下乡”。

  2019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服装鞋帽类投诉53,111件,占投诉总量的6.42%,其中涉及质量问题投诉24,568件,售后服务投诉12,783件,分别占服装鞋帽投诉总量的46.3%和24.1%。造成这一状况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消费者本身对服装、鞋帽等生活用品的市场需求量大。二是产品质量问题频现,常见的质量问题包括服装做工粗糙、破损、褪色、异味重,短时间内出现起球、变形等问题,鞋类存在脱皮、脱线、脱胶、裂口等质量问题。三是部分经营者重销售轻服务,不履行售后服务承诺,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拒绝退换货、维修、补偿,因质量问题退换货时拒绝承担运费,退货后拖延退还货款等。四是虚假宣传问题,对服装鞋帽的产地、面料成分、等级、款式、颜色、大小等进行虚假标注或因描述不准确误导消费者,或以先抬价再降价等虚假的价格促销手段欺骗消费者。五是假冒伪劣问题,部分经营者销售假冒、套牌的服装鞋帽或者销售三无产品,尤其在小型网店或农村地区实体店较为常见。

  例如,2019年5月,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接到消费者汪女士投诉,称其在常山县某品牌服装店以259元的价格购买了一件针织衫,在付款前商家告知消费者该件衣服属于特价商品,不退不换。当汪某走出店外时发现该针织衫的袖口出现跳针现象,存在质量问题。汪女士当即返回店内,要求商家予以退货退款却遭到拒绝,遂向常山县消保委投诉。经调解,商家同意了消费者退货退款的要求。

  又如, 2019年1月1日,消费者张女士在山东省淄博市某商场购买一件价值1,000多元的咖啡色围巾,于2019年1月2日佩戴了4小时后,发现围巾褪色,造成其白色貂皮大衣整个领圈及内衬染上颜色,消费者张女士的貂皮大衣于2018年年初购买,价值16,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以及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消费者的貂皮大衣衣领及内衬由于围巾印染色牢度原因而被染色,给消费者造成财产损失。2019年1月3日,消费者张女士到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消费者协会投诉,1月29日,淄川区消协工作人员召集经营者代表和消费者在消协进行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商家对该品牌围巾进行退货处理,按发票全额进行退款;同时商家赔偿消费者5,000元作为补偿。

  (五)食品安全问题仍是重点热点,维权取证难度大。

  食品安全事关百姓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危,随着广大消费者安全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的逐步增强,食品卫生安全投诉案件也日益增加。2019年全国消协组织共受理食品类投诉3,5097件,占投诉总量的4.3%,同比上升12.6%。从投诉问题来看,质量问题比重最大,占食品类投诉总量的44.8%,其次是虚假宣传问题、安全问题和售后服务问题。消费者投诉反映的热点问题有:一是食品销售问题,部分超市销售快过期的食品没有醒目标识、将新鲜食品与非新鲜食品混合打包销售等。二是散装食品问题,一些网店在不具备分装资质的情况下自行对食品进行分装销售,安全卫生难以保障。三是食品包装标识问题,如有的食品包装标准事项不规范、部分进口食品没有贴中文标签或者存在标签瑕疵等。四是保健食品违规宣传销售问题。

  例如,2018年12月9日,消费者陈先生通过某电商平台向宁波保税区某贸易有限公司网购两袋进口牛奶糖,总价39元,收到货后发现商品无中文标签,且原包装无生产日期,与对方交涉处理无果,投诉到宁波保税区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经核查,被诉商品有中文标签,但仅标示了食用限制日期,未标生产日期,属标签瑕疵。2019年2月,经宁波保税区消保委调解,商家对消费者赔偿128元,投诉得到解决。

  又如,2019年10月26日,云南省昆明市王先生在昆明市某超市支付73元购买某品牌脱脂牛奶,发现生产日期是2019年4月13日、保质期6个月,牛奶已经过期,消费者要求商家退款和赔偿未果,请求昆明市西山区消费者协会协调处理。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由被投诉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退一赔十,不满1,000元的按1000元的规定进行赔偿,赔偿王先生1,073元,并下架相关产品。

  (六)商品房销售猫腻多,消费者购房需谨慎。

  2019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房屋销售投诉8,884件,商品房消费领域质量问题、装饰装修问题以及售后服务纠纷频发,困扰广大消费者。投诉反映出的主要问题有:一是开发商违规售房。一些开发商为追求更高的经济效益,违规开发、售房,有的未取得《预销售许可证》,有的擅自变更规划。消费者交付了首付款或全额后,开发商因各种原因停建,又无力退回房款,导致消费者钱房两无。二是房屋质量存在问题。消费者购买房屋收房后,出现墙体裂缝、楼板鼓裂、屋面渗漏、墙皮脱落、家用设施安装不到位等房屋质量问题屡见不鲜。三是宣传误导。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在宣传时故意强调优惠政策,以学区房、装修标准、环境优美、赠送面积等优惠为噱头,更有甚者私下承诺可通过非常规渠道为不具备购房资质的消费者办理购房手续,以此吸引消费者购房,事后却存在房型与宣传不符、承诺不履行、面积缩水等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的情况。四是消费者盲目购买。部分消费者购房时欠缺对房产项目的考察,也忽视对自身经济能力和实际需求的衡量,不主动查看开发商必须具备的证件,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盲目签订合同、没有做好风险评估。

  例如,消费者芮女士于2010年在江苏省南京市某小区内购买了一套精装修房,2012年交付,2014入住。2018年10月,厨房左上方的橱柜突然整体掉落,物业工程部工作人员上门查看,确定掉落系橱柜安装不到位导致。消费者了解情况后立即联系该房地产公司,要求其履行维修义务或给予相应赔偿,该地产公司以“三包期已过”为由拒绝处理。2019年1月,消费者投诉至江苏省消保委。江苏省消保委接诉后与地产公司取得联系,地产公司告知,精装修房橱柜的三包期是5年,此橱柜已过三包期,拒绝消费者诉求。省消保委认为橱柜掉落是由于地产公司装修人员前期安装不到位所致,属于未尽到合同规定的装修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经省消保委多次协商以及现场调解,地产公司同意赔偿消费者3,0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又如,消费者柯先生于2017年3月23日与广东省湛江某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公司开发的位于麻章区瑞云中路的一间商品房,并按合同支付了全部购房款497,873元。该公司没有按照约定时间向消费者交付合格房屋,柯先生于2019年6月2日向广东省湛江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湛江市消委会经调查认为,地产公司一直未能提供合同约定的商品房已取得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及房屋测绘报告,其逾期未交付房屋的行为,系违约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即地产公司应按日计算向消费者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在调解期间,地产公司主张逾期交付房屋的行为是因案外人湛江某建筑公司拒不配合移送竣工材料导致验收备案无法如期完成,并认为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标准偏高,主张应以同地段房屋的月租金为损失的计算标准,即月租金650元至1,000元之间。由于调解无果,湛江市消委会派出律师和工作人员,支持消费者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一审认为按日计万分之三约定违约金远远高于同房屋地段的租金水平,遂判决将违约金的标准调整为已交房款额的日计万分之二。湛江市消委会认为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并未显得过高,继续支持消费者向终审法院起诉。最终,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柯先生上诉请求成立判决地产公司支付逾期交付房屋违约金50,036.24元给柯先生。在柯先生投诉之后,先后有50多位购买了该地产公司商品房的消费者向湛江市消委会投诉。湛江市消委会逐一支持消费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共约获得赔偿金额300万元以上。

  (七)教育培训服务投诉量增幅显著,预付款项难退还。

  近几年教育培训服务市场增长迅速,包括幼儿早教、考学辅导、语言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甚至是老年人健康知识讲座等培训需求旺盛,培训机构更是遍地开花,但培训机构质量参差不齐,侵权问题时有发生。2019年全年,有关社会培训类投诉显著增长,全国消协组织2019年共受理教育培训类投诉39,486件,同比骤升92.4%。消费者反映问题集中在:一是培训机构和培训教师资质不健全。有的机构本身不具备教育培训资质甚至无证照经营,培训老师也无相关领域培训资质和学历。二是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有些培训机构夸大培训内容和培训效果误导消费者,比如虚假宣称一线名师授课、押题命中率高、培训后考试必过等,但实际培训中与宣称不符。三是协议或合同条款模糊,缺少科学的授课安排和公平的退费规则,消费者实际参加培训时经常存在开班延期、课时缩短、讲师频繁更换等问题。四是预付式消费方式风险大。培训机构经营不善导致资金流断裂引发停业闭店现象时有发生,消费者追讨费用难度陡增。五是诱导办理分期贷款。部分消费者反映,通过培训机构推荐的金融机构贷款,工作人员在消费者未充分了解贷款注意事项的情况下,擅自完成整套手续,致使消费者“被贷款”。这种情况下,如果培训机构不履行承诺、服务缩水、甚至关门跑路,消费者在申请退款时,一方面部分教育机构拖延退费,另一方面第三方付款平台还要求消费者“按期支付”贷款,致使消费者苦不堪言。

  例如,消费者李女士于2019年11月7日通过网络报名,学习武汉某在线教育培训机构开设的国际心理咨询师培训课程,学费共计6,980元,首付了1,396元,剩余学费分6期,每月还款930元。11月9日,央视焦点访谈曝光国际心理咨询师证是国内和国际都不承认的证书,消费者认为该在线教育培训机构在宣传的时候存在虚假广告,要求该机构退还报名费1,396元并且取消学费分期,但是该机构各种理由不予退还,无奈之下投诉至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经湖北省消委调解,该在线教育培训机构退还李女士全款6,980元。

  又如,2019年7月17日,广东省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接到消费者曾先生对佛山市某艺术培训有限公司中途退学不退还剩余学费的投诉。曾先生表示,他的女儿现在正在读高中,在老师的推荐下,选择了某艺术培训公司接受传媒艺术教学培训。双方签订入学协议,学习时间为一年半,学费共计约七万元,曾先生于2018年底分两次交齐学费。在开始,他女儿的学习没有什么问题,但是在测验中发现他女儿的学习没有效果,他女儿在接受专业老师的指导后,仍然不能在台上演讲,曾先生决定让他的女儿退学。在提出退学要求后,该培训公司答复学费不退,可保留学位。曾先生投诉请求退还未上课程学费四万元。佛山市消委会在接到该投诉后,仔细查看曾先生与该公司签订的入学协议,并多方调查取证,联系该公司的负责人进行调解。后消费者与经营者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和解协议书,该艺术培训学校退还剩余学费三万六千元。

  2019年全年受理投诉统计表

  填报单位:中国消费者协会 单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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