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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启翔重工机械重型机械吊车对联国内重工企业

  上述证据搜集法式正当,内容客观实在,足以认定控告究竟

济宁启翔重工机械重型机械吊车对联国内重工企业

  上述证据搜集法式正当,内容客观实在,足以认定控告究竟。被告人李某甲对控告的立功究竟和证据没有贰言,并志愿认罪认罚。

  本院以为,被告人李某甲身为国度事情职员,操纵职务上的便当,为别人谋取长处;操纵自己权柄或职位构成的便当前提,经由过程其他国度事情职员职务上的举动,为别人谋取分歧理长处,不法收受、讨取别人财物重型机器吊车春联,数额宏大,其举动已冒犯《中华群众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八条之划定,立功究竟分明,证据的确充实,该当以纳贿罪追查其刑事义务。按照《中华群众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划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7.2015年至2016年5月,被告人李某甲在卖力审理山东泗水某有限公司、山东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停业重整案中,为山东泗水某有限公司、山东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案件审理方面供给协助。2016年3月的一天,李某甲在济宁郊区某饭馆院内,收受山东泗水某有限公司及山东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司理孔某赐与的群众币2万元。

  2.2010年至2012年,被告人李某甲在卖力审理山东某丝绸团体有限公司直属企业济宁某丝绸公司、兖州某丝绸有限义务公司及曲阜某丝绸公司三家公司停业案中,为山东某丝绸团体有限公司在案件审理方面供给协助。2012年头的一天,李某甲以处理办案经费为名,在山东某丝绸团体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总司理姬某某的办公室外向姬某某等人索要经费,以后姬某某拜托时任山东某丝绸团体有限公司驻济宁处事处主任郭长武送给了李某甲群众币5万元海内重工企业。

  3.2014年6月至2015年4月,被告人李某甲在卖力审理曲阜市某商贸有限公司与兖州某合金钢股分有限公司运营承包条约纠葛案中,为曲阜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在案件审理方面供给协助。2014年4月的一天,李某甲在济宁中院的办公室内,收受曲阜市某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孟某某赐与的群众币3万元。

  11.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李某甲在卖力审理济宁某建材有限义务公司与邹都会某能源商业公司海内重工企业、泰安市某经贸有限公司股权让渡纠葛案中,为济宁某建材有限义务公司在案件审理方面供给协助。2017年11月的一天,李某甲在济宁中院家眷院内,收受济宁某建材有限义务公司实践掌握人李某乙拜托北京某光信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赐与的群众币20万元。2018年1月的一天,李某甲在济宁市**路***小区路边,再次收受李某乙拜托刘某某赐与的群众币50万元。后因该案案情庞大,原被告冲突剧烈,被告人李某甲遂于2018年3、4月的一天堂内重工企业,在济宁中院第十审讯法庭内退还给刘某某群众币20万元。2018年7月,被告人李某甲以为李某乙的案子能够败诉,遂在济宁香港大厦内又退还给刘某某群众币50万元。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刘某某分两次将上述70万元退还给李某乙。

  10.2017年3月至2017年5月,被告人李某甲操纵担当济宁中院审讯×××委员、庭长的权柄、职位构成的便当前提,在梁山县梁山街道东管区事情职员宋某某与梁山某印刷有限公司条约纠葛案中,受梁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孟某某拜托,经由过程向该案主审法官济宁中院民**史某某打号召讨情的方法,为宋某某在案件审理方面供给协助,谋取分歧理长处。2017年4月的一天,李某甲在济宁郊区某饭馆内,收受宋某某拜托孟某某赐与的群众币4万元。2017年6月阁下,李某甲在梁山县**村生态园将此中的3万元退还给孟某某,后孟某某将3万元退还给了宋某某。

  16.2020年3月至5月,被告人李某甲在卖力审理青岛某团体有限公司与某国际商业(山东)有限公司、某铝业国际商业有限公司生意条约纠葛案中,为山东某状师事件所代办署理的某国际商业(山东)有限公司、某铝业国际商业有限公司在案件审理方面供给协助。2020年4月的一天,李某甲在邹城某饭馆内,收受山东某状师事件所主任李某某赐与的群众币2万元。

  5.2014年11月至2015年11月,被告人李某甲在卖力审理山东某煤电有限公司与朔州某煤电产业有限公司、太原某能源公司拜托条约纠葛案中,为山东某煤电有限公司在案件审理方面供给协助。2015年9月的一天,李某甲在济宁中院的办公室内,收受时任山东某煤电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张某赐与的群众币5万元。

  18.2020年6月至7月,被告人李某甲操纵担当济宁中院审讯×××委员、民**庭长的权柄、职位构成的便当前提,受嘉祥县某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某某拜托,在山东某修建工程有限公司与济宁某房地产开辟有限公司条约纠葛案中,经由过程向该案主审法官济宁中院民**庭长何某某讨情打号召,为山东某修建工程有限公司在案件审理方面供给协助,谋取分歧理长处。2020年7月7日和9日,李某甲在济宁市**路***小区家楼下,分2次收受郑某某赐与的群众币10万元和代价1.02万元的茅台酒一箱。

  1.2006年7月至2011年,被告人李某甲在卖力审理济宁某染化有限公司、山东某化肥厂两企业停业案中,为济宁某染化有限公司、山东某化肥厂在案件审理方面供给协助。2011年头的一天,李某甲在济宁中院办公室内,收受济宁某染化有限公司、山东某化肥厂两企业停业清理组组长王某某经由过程延聘的法令参谋王某甲赐与的群众币3万元。

  2006年7月至2020年7月时期重型机器吊车春联,被告人李某甲前后操纵担当济宁市中级群众法院民事**第二庭(以下简称济宁中院民**)副庭长、审讯×××委员、庭长、审讯员等职务上的便当和权柄、职位构成的便当前提,为济宁某染化有限公司等单元或小我私家在案件审理、付出停业审计费等方面谋取长处,不法收受、讨取上述单元或小我私家赐与的财物总计折合群众币167.62万元。详细究竟分述以下:

  本案由微山县监察委员会查询拜访终了,以被告人李某甲涉嫌纳贿罪,于2020年11月13日向本院移送检查告状。本院受理后重型机器吊车春联,于同日已见告被告人李某甲有权拜托辩解人和认罪认罚能够招致的法令结果,依法询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解人的定见,检查结局部案件质料。

  13.2018年3月至6月,被告人李某甲在卖力审理山东某机器有限公司与山东某重工机器有限公司股东出资纠葛案中,为山东某重工机器有限公司在案件审理方面供给协助。2018年4月的一天,李某甲在济宁郊区某饭馆内,收受时任山东某重工机器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孙某某赐与的群众币3万元。

  8.2015年3月至2016年9月,被告人李某甲在卖力审理梁山县某黄河浮桥有限公司与蔡某某、赵某某条约纠葛案中,为梁山县某黄河浮桥有限公司在案件审理方面供给协助。2016年10月的一天,李某甲在济宁郊区某饭馆院内,收受梁山县某黄河浮桥有限公司股东董某某拜托该公司实践投资人孙某某赐与的群众币3万元。

  4.2015年6月至10月,被告人李某甲在卖力审理山东某国际焦化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石某某与山东某国际焦化有限公司企业运营承包条约纠葛案中,为石某某在案件审理方面供给协助。2015年8月的一天,李某甲在济宁市**路***小区家楼下,收受石某某赐与的群众币40万元。

  12.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李某甲在卖力审理山东某铸钢机器制作有限公司与济宁市某化工有限公司企业假贷纠葛案中,为山东某铸钢机器制作有限公司在案件审理方面供给协助。2018年春节前的一天,李某甲在济宁市**路***小区家楼下,收受山东某铸钢机器制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明苓经由过程该公司财政总监张某丁赐与的群众币2万元。

  17.2020年4月至6月,被告人李某甲在卖力审理山东某照明电器股分有限公司、肥城矿业团体某能源有限义务公司及山东某胶带有限公司停业案中,为济宁某管帐师事件一切限公司在付出停业审计用度方面供给协助。2020年4月至6月,李某甲在济宁中院的办公室内,分2次收受济宁某管帐师事件一切限公司董事擅长某某赐与的群众币3万元、5万元,总计8万元。

  1.物证10万元群众币;2.户籍证实、干部任免审批表、民事讯断书、民事裁定书、银行账户买卖明细等书证;2.证人李某乙海内重工企业、王某某、王某甲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李某甲的供述和辩白。

  14.2019年8月至2020年1月,被告人李某甲在卖力审理梁山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谢某、日照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生意条约纠葛案中,为梁山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在案件审理方面供给协助。2020年5月的一天,李某甲在其寓居的英萃路***小区内,收受梁山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拜托诉讼代办署理人山东某状师事件所状师颜某某赐与的群众币1万元。

  15.2019年12月至2020年3月,被告人李某甲在卖力审理邹城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邹城某修建公司生意条约纠葛案中,为邹城某修建公司在案件审理方面供给协助。2020年春节后的一天,李某甲在济宁市**路北首海内重工企业,收受邹城某修建公司拜托诉讼代办署理人山东某事件所状师韩某某赐与的群众币1万元。

  9.2017年至2019年12月,被告人李某甲在卖力审理某煤业股分有限公司某煤业股分有限公司某煤业股分有限公司系列诉讼案件中,为某煤业股分有限公司在案件审理方面供给协助。2017年春节至2019年6月,李某甲前后4次收受某煤业股分有限公司法务中间副主任王某某赐与的群众币5万元、面值0.2万元的贵和购物卡3张,总计折合群众币5.6万元。

  6.2015年7月至12月,被告人李某甲在卖力审理金乡县某实业有限公司实践掌握人张某乙与金乡县某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张丁、张丙、张戊股东资历确认纠葛案中,为张某乙在案件审理方面供给协助。2016年春节前的一天,李某甲在济宁鸿顺官邸小区外路边,收受张某乙赐与的群众币2万元。

  被告人李某甲,男,1968年**月**日诞生,身份证号码3708021968********,汉族,大学文明,山东省郓城县人,济宁市中级群众法院原审讯×××委员、民事**第二庭长、四级初级法官、审讯员,住济宁市**路**层**楼**幢**单位302户。2020年7月22日,微山县监察委员会对李某甲依法采纳留置步伐;2020年11月4日,经本院决议对李某甲采纳刑事拘留强迫步伐,并于同日由微山县公安局施行;于2020年11月13日,经本院决议对李某甲拘捕,同日由微山县公安局施行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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